

据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2025年9月12日发布的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沪市监虹处〔2025〕0920250014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大连路药房违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在美团网上下单购买万艾可(用于完成线下交易线上补单)被查处。

据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2025年3月4日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大连路药房店员收取线下消费者298元后,将一盒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万艾可50mg*5片)交给消费者,后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其个人信息,在美团买药上补下单(订单号2001495891868757440),最终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大连路药房通过平台收取款项248元。2025年6月10日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大连路药房店员收取线下消费者965元后,将一盒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万艾可0.1g*10片)交给消费者,后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其个人信息,在美团买药上补下单(订单号2001636784046652979),最终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大连路药房收取款项965元。
经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大连路药房店员为促成交易,提高业绩,在未经其他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个人信息在互联网平台下单并向他人销售处方药,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大连路药房作为售药主体,侵害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其中,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万艾可50mg*5片)进价214.4元/盒(含增值税24.66元/盒),售价248元/盒(含增值税28.53元/盒),附加税0.46元/盒;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万艾可0.1g*10片)进价740元/盒(含增值税85.13元/盒),售价965元/盒(含增值税111.02元/盒),附加税3.11元/盒。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大连路药房违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为225.27元。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大连路药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的规定。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大连路药房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贰拾伍圆贰角柒分;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贰拾伍圆贰角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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